四川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
校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保证,是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是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体现,是促进学校管理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办学效益的措施,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的途径。实行校务公开,有利于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利于发挥广大教职工群众和领导干部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民主制度,根据全国教育工会《关于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工字〔1999〕11号)、省委宣传部、省教委、省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和加强教育工会工作的意见》(川工发〔2000〕7号)以及由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推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实行校务公开的若干意见。
一、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quot;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加强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把我校建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大学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校务公开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党委书记负领导责任,校长对其实施负主要责任,纪委、监察处和工会等负责做好有关组织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由党政工共同组成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工会的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党办、校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处、宣传部、统战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教代会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负责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拟定校务公开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校务公开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指导。
(三)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党办、校办、工会、教代会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办公室地点设在工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四)校务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间,按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由所涉及部门具体承办,并负责解答有关问题。
(五)由纪委、监察处、工会有关人员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组成检查监督小组,监督校务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间、内容、形式、程序进行;督促落实教代会依法做出的决议、决定;对学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学校落实整改方案。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实行校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依法办事。
(二)坚持从学校实际出发,立足学校现有民主制度,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
(三) "校务公开"事关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全局,必须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进行。
(四)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力。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不宜公布的事项外,凡与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等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重大改革(如:教育教学改革、机构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案及其实施情况。
(二)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三)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职称评定、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四)学校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
(五)学校事业费预结算、财务收支情况,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及使用管理情况。
(六)重大教学、科研、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七)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保管及使用,基建项目承发包的程序、规则及结果。
(八)招生及毕业生工作中的有关情况。
(九)教职工住房、工资、津贴、福利、培训进修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有关政策规定及执行情况。
(十)校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十一)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十二)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十三)其他应公开的校务。
五、校务公开的具体形式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教代会上按规定的程序公开。
(二)代表团团长会议。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通报、审议、通过、决定有关事项。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涉及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职责的有关事项,召开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通报、审议、通过、决定。
(四)其他各种会议。召开党政工联席会、中层干部会、教职工座谈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各种会议公开校务。
(五)设置公告栏。在公告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校务公开有关情况和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信息。
(六)各种公文。通过学校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
(七)视听传播媒体。利用校园网、学校电视台、广播站、《四川大学报》、《川大教工》等视听传播媒体公开校务。
(八)其他形式。
六、校务公开的程序和方法
(一)收集、预审和审定
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汇总各项校务公开内容进行预审,报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定,由主要领导签字,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真实可信。
(二)适时、有效公布
根据需要公开的内容,具体承办部门适时采取不同的有效的形式予以公开。
(三)征询意见
校务公开后,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收集教职工(学生)的意见和建议,答复群众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对大多数教职工(学生)不满意的事项必须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该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并公布整改结果。
(四)建立档案
每次公开的内容、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及处理结果等有关资料,应由具体承办部门整理存档,并复印一套交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