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及时间表
1、 每年三月初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和主管科研院长组织和公布各学院实验室和课题组可接收学生参与科研活动的项目和接受学生人数。
2、 每年四月中旬教务处汇总编印《四川大学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引导目录》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3、 每年五月前学生自愿申请,每生每年度一般只能参加一个实验室或课题组的科研活动。申请学生向指导教师所在学院领取或网上下载《四川大学大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活动申请表》,填写后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4、 每年七月前教务处将各学院审核后的申报项目汇总,组织学科相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立项以及资助经费等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布。
5、 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经费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教务处在每年9月下拨项目的资助经费到学院专项经费本上,同时核查学院配套经费的落实到位情况。
6、 每年九月中旬大学生科研训练正式启动。
7、 每年十二月学院应对在进行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8、 结题验收原则上在每年4月前进行,毕业年级学生立项或参加的项目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结题工作。
教务处
2005年4月20日
编辑: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